关于第一书记当好“五大员” 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助推脱贫富民的实施意见
固原党建网   www.123guaicai.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5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第一书记当好“五大员”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助推脱贫富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好“六场硬仗”和加快“四个示范市”建设,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民族团结为目标,确保全市所有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宣传民族宗教政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把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作为衡量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绩效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社区)干部自身优势,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社区)帮扶和政策宣传落实工作。 

  ——坚持因村(社区)选派、分类施策。根据村(社区)情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村(社区),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村(社区)。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区)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社区)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社区)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建驻村(社区)工作队,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兼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非贫困村和社区第一书记全覆盖。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二、选优配强人员 

  (一)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社区)帮扶,把深度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贫困村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派出单位派1名第一书记、1名工作队员,乡镇派1名包村干部,共同组成1个工作队);非贫困村每个村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各县(区)可视情况从县直部门或乡镇选派;每个社区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由县(区)党委组织部从参与社区“联合党委”共建的部门(单位)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市直部门单位人数(含下属单位)50人以下的派1个工作队、51人至100人的派2个工作队、101人以上的派3个工作队。 

  (二)配强干部。市县(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区属驻固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社区)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要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干部派到扶贫一线锻炼。干部驻村(社区)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社区),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社区)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职责任务 

  1.当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员(1)负责在农村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宣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传达到第一线、落实到最基层,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教育,理直气壮宣传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和引导农村群众划清唯物论和唯心论、无神论和有神论、科学和迷信、文明和愚昧的界限,让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农村群众中占据主导地位。(2)协助村党支部开展“拥护核心感党恩、同心携手奔小康”主题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3)开展“五联五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观念,远离宗教活动,坚守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条底线。 

  2.当好脱贫富民领航员(4)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帮助所驻村选准一个产业发展路子,帮助贫困户拟定一项脱贫计划。(5)认真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6)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协助各行业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7)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当好基层党建组织员(8)深入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和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做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工作。(9)深化农村“两个带头人”工程,大力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10)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4.当好基层治理助推员(11)帮助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协助开展“村霸”治理,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12)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提升治理水平。 

  5.当好农民群众服务员(13)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14)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15)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对村上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一遍,确保入户率达到100%。(16)负责帮扶派出单位包村扶贫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驻社区第一书记职责任务 

  1.当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员(1)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宣讲,在社区深入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将党的民族政策传达到第一线、落实到最基层,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落地生根。(2)协助社区党支部开展“拥护核心感党恩、同心携手奔小康”主题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3)开展“五联五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观念,远离宗教活动,坚守共产党员不能信教这条底线。 

  2.当好社区发展领航员(4)主动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为促进社区发展出主意、想办法,参与拟定社区发展计划。(5)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6)推动城市社区创新发展,抓好社区“联合党委”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落实,协调共驻共建单位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 

  3.当好基层党建组织员(7)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和民主议政日等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提升社区党组织组织力。(8)协助做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社区“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社区后备干部。 

  4.当好社区治理助推员(9)帮助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协调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10)倡导社会公德,繁荣社区文化,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凝聚发展正能量。 

  5.当好社区居民服务员(11)指导和帮助社区规范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指导社区统一便民服务场所标牌标识、功能布局,帮助社区解决活动场所面积小或没有场所等突出问题。(12)落实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活动,创新服务群众载体,打造服务品牌,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13)第一书记每月驻社区时间不少于20天。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落实责任。县(区)党委、政府承担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建立驻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党委、政府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县、乡(街道)党委、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帮助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 

  (二)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确驻村(社区)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统计驻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社区)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五、严格考核奖惩 

  (一)强化考核。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对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社区)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居民)测评、村(社区)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社区)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社区)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严肃问责。驻村(社区)干部不胜任驻村(社区)帮扶工作的,县(区)驻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府对全市驻村(社区)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社区)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社区)帮扶工作。各级党组织和组织、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社区)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工作。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社区)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每年对全市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督查抽查不少于1次,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并督促认真做好问题整改。 

  (三)加大培训宣传。各县(区)要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驻村(社区)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宣传部门要注重发现驻村(社区)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社区)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四)落实待遇保障。县、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社区)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社区)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每年为每个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此项经费不得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办公以外的支出,具体由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采取报账形式到派出单位列支。派出单位每年安排驻村人员体检一次,并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经费由派出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列支。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市、县(区)部门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伙食补助按实际天数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工作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现行标准执行;伙食和交通补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划拨到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县乡对驻村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核发。市、县(区)部门选派的驻村人员享受此政策后,不能同时享受自治区和市上其他相关补助政策。以上所涉及的保障和待遇自2018年3月起执行。驻社区第一书记不享受上述政策待遇。乡(镇)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和有关待遇由各县(区)根据实际确定。 

  中央驻固单位、国有企业和非财政负担的企事业单位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及有关待遇参照此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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